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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,72歲的獨居老太家中突發心臟病 救護車出租,急救人員趕來后看到老人體重80多公斤,行動不便,表示“抬不動老人”,隨即離開。急救人員說,他們是救死扶傷,但不是“老搬”,還拿出一張單子讓鄰居們簽字證明他們出車了,鄰居們拒簽,隨后120救護車就駛離了小區。然后,還是在警察協助下將老人送至醫院。
這件事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引起網友不少爭議。對于病人家屬而言,道理是明擺著的,千呼萬喚等來了救死扶傷的120,但是卡在“不能搬運”這一環節,著實令人不解,畢竟,120在病人家屬的心目中理當救死扶傷,怎么能夠因為這區區搬運病人的小事而卡殼呢?同樣,在120這方面,恐怕也是有苦難言,畢竟目前救護車的標配就是司機加上醫生以及護士,面對著一位體重80多公斤的病人,讓醫生和護士搬運顯然并不現實,就算請司機幫忙,恐怕要想順利搬走也是頗有難度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家屬再文弱一些,又沒有鄰居可以相助,搬運就真成了一個難題。
雖然沒有明確的醫院規定,120是否有搬運病人的法定職責也是爭議很大,但是,相信沒有任何一個急救醫生乃至救護車工作人員,會輕易將病人舍棄,轉身離去,只是,他們確實面臨著前面所講的現實問題。那么,該如何解決?首先,我們應該明確到底120是否應該承擔搬運病人職責?這是提綱挈領的關鍵問題,如果規定應該承擔,那么,就應該有搬運人員的配置。其次,如果一刀切的規定有執行方面的難度,或者因為條件所限,以及涉及成本、人員問題,那么,我們可以采取事先詢問的辦法,在病人家屬尋求120急救車幫助時,就是否需要搬運提出詢問,如此,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務,以免危重病人的救治受到影響。